"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当事律师表态:活在这个时代很幸运

时间:2020-06-03 16:54:46       来源:新浪科技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判决称“超前点播”违法,构成违约,被告爱奇艺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会员权益,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庆余年》超前点播事件引起多位律师关注。律师吴声威就对此一纸诉状将爱奇艺告上海淀法院。他表示,虽然大家关注超前点播收费,但事情的本质是会员协议的格式条款问题,“作为消费者要通过诉讼要求修改这个协议,才有可能长期保障会员权益,超前点播只是一个另行付费的例子而已”。

吴声威的诉讼请求中并没有提及经济赔偿,除了要求爱奇艺取消超前点播功能,大部分是针对《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内容请求法院确认无效。他坦言,对于起诉的行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但也受到一些质疑,有人觉得超前点播收费是合理的,也有人认为起诉只是为了博眼球、炒作。对此,吴声威表示,他并不在意反对的声音,“我不期待赔偿,只是期望法院对于爱奇艺的协议做出一个结论,这决定着以后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是否可以模仿爱奇艺,过分排除对方权利”。

而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违法后,吴声威也表达了自己最新的看法。

他表示,对于判决的内容以及法庭的论述,个人比较满意。此次诉讼虽耗费大量精力,但也值得。能在裁判文书网上留下这浓墨重彩的一笔,这都是法律赋予自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以下为吴声威微博对判决回应全文:

关于这次起诉:

今天的庭审除了网络开了一点小差,整体还是非常顺利。

对于判决的内容以及法庭的论述,我是比较满意的。

1.判决第一项,关于导言第二款,爱奇艺试图排除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使用,被法院判决无效,给了广大法律人一个答案,合同法40条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适用。

2.判决第二项,关于超前点播,涉及到我的诉讼请求,因为爱奇艺2019年12月8日擅自增加了超前点播条款,没有经过用户的同意,也没有相应的合理的告知流程,法院认定对我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实际上,对于所有2019年12月8日之前已经开通会员的用户都不发生效力,只不过合同诉讼有相对性,我的诉讼结果只能针对我个人,不能惠及大多数人。

3.判决第三项,是因为我的会员6月18日要到期了,从今天起算确实还有15天,那么法院按照15天判决爱奇艺按照初始的热剧抢先看的特权内容继续为我供应影视剧,不能收费。意思就是很简单,我赢了,所以爱奇艺不能对我收费,但是我的会员快到期了,还有15天。

4.至于判决第四项公证费损失,确实因为爱奇艺违约导致了此次诉讼,所以判决被告承担1500元公证费,相比我支付200元左右购买会员来说,这一项判决还是比较满意的。

5.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也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不允许互联网公司更新,改变一些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协议不现实。无非还是在存在变更的时候,应当要做到程序上的协商一致,尊重用户,这才有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法庭在判决的时候也强调了这一点。关于广告,这一块主要还是有关部门管理的职责,因为涉及到一些虚假宣传,还是需要有关部门约谈要求整改。

我本职工作是一名律师,平时也有很多诉讼,拿过的胜诉判决也不少,但是这一次胜诉,让我对于法律和法院对于“公平”的把握有更深刻的体会。

此次诉讼,耗费了我比较大的精力,但是也是我珍贵的回忆,是一次非常难忘的记忆。

能在裁判文书网上留下这浓墨重彩的一笔,这都是法律赋予我的,赋予了我一个普通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活在这个时代,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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